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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

2016年5月10日  1234次

1、贷款条件和期限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2、利率和贴息

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

3、申办程序

小企业申请贷款贴息可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经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市财政局及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审核通过后,享受贴息政策。

4、提交材料

申请小企贴息贷款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贷款申请表;

⑵银行贷款贴息申请表;

⑶申请贴息贷款报告;

⑷借款合同;

⑸借款凭证;

⑹营业执照;

⑺法人身份证;

⑻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认定证明;

⑼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当年新增加职工);

⑽当年吸纳申请条件人员身份证;

⑾职工工资表;

⑿企业给予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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