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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日及以后入伍的退役士兵安置方式

2020年8月13日  736次

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士兵,退役时如何安置呢?今天,军路就带大家了解一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中所明确的几种退役士兵安置方式。


退役士兵安置方式,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部分安排工作的方式予以安置,退役士兵的主要安置方式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01 

自主就业



 02 
安排工作


除了《条例》颁布施行后明确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对象外,在《条例》出台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同样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一是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二是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三是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四是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放弃由政府安排工作待遇的,参考自主就业方式予以安置。也就是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可以选择安排工作,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两者只能择其一。

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走的是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流程,其没有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符合转业的领取转业费,工资结算至翌年7月;而转业士官放弃安置待遇,选择自主就业的,享受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等待遇,其按照复员费标准发放,复员费的标准高于转业费计发标准。

 03 
退休(含病退)


 04 
国家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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