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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退役军人开始补缴保险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精神,今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并在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的退役土兵,今年12月31日前,可到退役时安置落户所在县(市)区、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立的受理点提出补缴申请。
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由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意见施行前出现欠缴、断缴的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
鞍山市各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海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3130676
台安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大厅:4837015
岫岩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508室:7537009
铁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698071
铁西区市民服务中心4楼:7166419
立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7333306
千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413800
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5219962
千山风景区温泉街道:7163344
经开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8486561
具体事宜可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