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细

鞍山市退役军人优待证开始发放了!

2022年7月1日  7656次


据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消息,鞍山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于7月1日在各乡镇(街道)正式受理,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认真阅读下方《公告》,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为防止人员扎堆办理,各受理点会按区域安排您的具体办理时间,请您关注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的通知安排,按通知时间再到指定地点办理。

  

关于在全市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的通告

 

  

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提升全体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有序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建档立卡登记对象

1.退役干部: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含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安排工作、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复员安置的士官和志愿兵、回乡生产生活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先进行建档立卡,而后可以申领优待证:

(1)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以及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除上述两类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人员,只建档立卡,不申领优待证。

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优待证申领条件:

(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2)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4)受过有期徒刑(不含缓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事处罚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开除公职的。

受过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等刑事处罚的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需要逐级上报审核后,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是否发放优待证。


二、办理时间

全市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均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集中办理。2023年1月1日起转为常态化建档立卡和申领。

集中办理期间,为了防止人员集中扎堆申办的现象,各乡镇(街道)将会按申办人居住地域分组排序,有计划地组织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因此,具体办理时间以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布时间为准。


三、办理地点

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在我市有居住证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四、所需材料

(一)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或以上证件中未显示入伍时间、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4.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需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5.“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6.享受抚恤优待的优抚对象所持有的定期抚恤金证书和定期生活补助证书

7、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8.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9.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申请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电子照片:个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2/3左右,人脸位置居中,24位RGB真彩色,背景为纯白色。(集中办理期间,申领人可以到指定地点免费照相)

(三)委托他人申请优待证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四)监护人代为申请优待证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五、领取优待证

在申领人完成信息录入后,申领人的信息将发送到厂家制作优待证。制作完毕后,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将电话联系本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如果本人要求邮寄的,邮资由个人负担。


六、优待证的使用

优待证是持证人享受优待的凭证,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在使用优待证享受优先优惠服务时,应主动出示。优待项目与国家和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将逐步拓展。目前,可以享受以下四方面优待:

1.《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辽退役军人发(2020)8号)确定的基本优待目录优待服务;

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的服务;

3.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或全省(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

4.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七、注意事项

(一)请申办对象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材料。

(二)按照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布的时间安排,以村(社区)为单元错时、分批有序前往照相和申办,避免人员聚集扎堆;

(三)优待证从申领到发放,包括建档立卡、受理信息、材料核实、逐级审核、上报备案、生成数据、厂家制证、发证登记等环节,需要一定时间,请大家耐心等待。

(四)申领对象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感谢大家对退役军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竭诚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便捷、舒心、热情的服务!




                                                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30日


←上一页 返回前页 下一页→

联系方式

地址:鞍山市高新区越岭路267号
电话:0412-726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