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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51-100

2016年6月17日  1088次

    5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可以免哪些费用?

答:可以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教育培训时间及成本等因素确定。
5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选择免费教育培训机构吗?
答: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
53.参加免费教育职业和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由谁负责管理?
答:原则上与教育培训机构内的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按照教育培训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管理。退役士兵学员应该强化自我管理,要有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继续发扬军人的优良作风。
5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学习模式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模式,加大实际操作课程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明确规定,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教育培训机构针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制定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和大纲,并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多种学习模式,同时还要求加大实际操作课程的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的知识和一些专业技能。
55.教育培训机构应针对退役士兵的实际需要设置哪些课程?
答: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指导下,免费教育培训机构应积极与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通过校企合作培养的方式,大力开展“订单式”教育和培训,其课程大纲也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来进行设置。采取这种方式,退役士兵的就业效果是最好的。教育培训机构开设的一些就业指导类的课程,帮助退役士兵树立起适合社会发展的职业观和择业观,将就业指导贯穿于教育培训的全过程,比如开设职场商务、社交类等课程,开展就业咨询和指导活动等。同时,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的各级公共服务机构可以协助有技能有梦想有激情的退役士兵走创业和自谋职业的道路,积极引导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色,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56.免费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给参加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找工作吗?
答:这些机构会有一些推荐活动。比如,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应该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
57.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 2010 〕 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优惠政策主要有: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答:退役1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及其他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大军区以上奖励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且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59.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退役1年以上,考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 2011 〕 538 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主要是根据本人申请,享受政府给予的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 6000 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60.对退役 1 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的方式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资助的学费,由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资助期限包含全口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61 .对退役 1 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其中,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部门下拨到所属学校;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6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同时,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63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资金不足时,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应当是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6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还可以回原单位吗?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人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65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农村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
答: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其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政府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66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乡后,没有土地怎么办?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人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67 .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国家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工作,国家专门出台政策,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享有减免税收等优惠。《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2012 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明确,要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中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十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0 元,最高可上浮 50 % ;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3 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 元,最高上浮 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限额标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2012 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 56 号)还要求,地方各级要认真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扶持就业创业措施办法,出台优惠政策,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68 .残疾退役士兵可以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残疾退役士兵曾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支持国家各项建设中作出了特殊贡献。他们有的因执行作战、演习、训练任务负伤致残,有的因抢险救灾、支援地方建设落下残疾,有的因长期驻守边海防、大漠高原等艰苦地区积劳成疾致残,有的因担负急难险重任务患病致残等,理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优待。《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69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士兵,在退役后还可以入学或者复学吗?
答: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 2 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70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有什么样的优待照顾?
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71.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被退回或者因身体原因在服役期间被安排退役的,可以复学吗?
 答:可以。学校应允许他们复学。
 72.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退役后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73.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哪些情况下不能复学?
 答:在校期间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按规定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7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如何优待?
 答:民政部、总参谋部 2012 年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进行了明确。高校在校生应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学校所在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高校在校生户籍与就读学校所在地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同县(市、区)的,优待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制定。对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的高校在校生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发给本人,翌年 1 月 31 日前发函通知其户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 2012 年以前入伍的高校在校生优待办法按照原规定办理。
 75.为什么要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退役金?
 答: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退役金,是国家对公民参军服役的经济补偿。退役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我国每年服兵役的人数占适龄青年比例非常低,绝大多数公民没有履行服兵役义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适当的货币补偿,既是为了调动适龄青年参军服役的积极性,也是为了打破户籍藩篱,实现城乡退役士兵同役同酬,充分体现“服役贡献相同,安置待遇相同”的公平公正理念。
 76.退役金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答: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7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由哪个单位发放?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是在退役时,由所在部队发放。由部队来执行发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部队掌握士兵的服役年限、服役表现等有关情况,有利于退役金的准确核算计发。二是退役金由部队在士兵退役时发放,能避免中间环节,及时发放到退役士兵手里。三是便于经费拨付,减少管理成本。
 78.目前退役金标准是多少?
 答:士兵服现役每满 1 年,发给 4500 元。
 79.退役金数额如何计算?
答:退役金包括基本部分和增发部分。
基本部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计发。即基本部分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 x 服现役年限。
增发部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以基本标准为基数,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80.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81.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计增发退役金?
答:不能。应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82.退役士兵领取的退役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为体现国家对退役军人在经济上的优待,激发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在全社会倡导爱军拥军的意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为确保这一政策的有效落实,2011年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退役金和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 〕109 号)下发,对退役金和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作出了明文规定。
83.退役金如何发放?
答:采取专用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在退役时,退役士兵所在的部队为退役士兵办理退役金专用卡。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家财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队委托国有商业银行,直接拨付到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一般程序是,退役士兵在离队前,会收到后勤财务部门发放的退役金专用卡和发放(入账)凭单,退役士兵本人需要确认和签收。回到地方后,必须到安置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
8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如何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答:退役士兵应当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 30 日内,到安置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登记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居民户口簿)到安置地任意农业银行网点激活退役金专用卡,然后才能够办理取现或转账等业务。
85.为什么采取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再领取退役金的方式发放?
答:主要是为了促使退役士兵及时到安置部门报到,体现军队、地方安置部门的责任和退役士兵的权利义务,确保退役士兵个人资金的安全。
86.退役金专用卡如何办理?
答:首先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核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服役时间、立功受奖等情况,然后提供给本级财务部门统一到驻地农业银行办理,并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发放给本人签收。
87.退役金专用卡何时才能使用?
答:退役金专用卡只有激活后才能使用,此前只能查询卡内退役金数额。激活该卡的主要程序是:退役士兵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然后持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退役金专用卡,再到安置地的农业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88.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功能?
答:退役金专用卡为银联标准借记卡,专项用于退役金的发放。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取现、转账支出、消费、挂失、销户功能,不开通存现、个人账户转账存入、换卡、短信动账通知、投资理财等功能,关闭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签约功能。
89.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优惠?
答:免收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和自开卡之日起 1 年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发卡银行异地支取手续费。
90.对因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因推迟退役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的士兵,如何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
答:可以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在退役时单独办理。
91.对因发生意外事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本人不能办理支取退役金手续的,如何支取退役金?
答:经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退役金。
92.退役金专用卡遗失或损坏了怎么办?
答:尚未激活的,持支取退役金相关资料,到安置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已经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93.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大学生士兵复学的,其档案移交入伍前的院校;不复学的,其档案移交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有关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94.退役士兵档案要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退役士兵档案要件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
(1)入伍材料:①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②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③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④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⑤士兵登记表(1990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兵无此表)。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还应有学历专业审定表、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等。院校毕业的士官还应有士官学员入学批准书( 1998 年、1999年为军士长学员入学批准书)、士官学员毕业分配表。
(2)党(团)材料:①人党(团)志愿书;②优秀党(团)员登记表等。
(3)级别、军衔、职务材料:①士兵军衔报告(登记)表;②士官军衔晋升报告表;③士官选取注册登记表(1979年至1990年选改的志愿兵为志愿兵申请表,1991年至1998年选取的士官为选改专业军士报告表,1999年至 2009年选取的士官为士官选取报告表);④士官选取考评登记表;⑤士官年度考评登记表等。代理过干部职务的还应有《士官代理干部职务报告表》。
(4)奖惩材料:受过奖励的应有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等;受过处分的应有处分登记(报告)表等。
(5)病情鉴定和评残材料:①军人体系医院或上级医院诊断证明;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③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6)生活待遇材料:①调整工资审批表;②士官配偶随军(调)审批表;③士官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报告表;④退休士官增加退休费审批表等(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
(7)退出现役材料:①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②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③退休士官安置登记表;④易地安置材料(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易地安置的并相应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和身份证、配偶所在单位证明,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材料:①职业资格、学历、学位材料;②各种教育培训材料;③本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材料等。
95.退役士兵如何落户?
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96.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答:属上述条件的学生退出现役后 1 年内,还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就读高校应及时为其办理。各地公安机关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
97.士兵退役后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
答:由退役士兵原部队负责处理。
98.士兵退役后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
答: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99.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作退休安置?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 (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100.退休士官和国家供养退役士兵的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怎样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
答:通常根据移交、接收和安置的条件确定。退休士官的报到程序,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伤病残情况相对比较严重,特别是患精神病士兵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主要是家属)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对经审查符合移交条件的伤病残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通知伤病残士兵所在旅、团级部队和监护人进行人员交接。部队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士兵监护人的协助下,为伤病残士兵办理退役手续,结算有关经费。部队要指派得力干部护送伤病残士兵到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并由部队、民政部门和士兵监护人共同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需要直接住院治疗的,有关精神病医院要派人参加交接,民政部门应协助部队将伤病残士兵送到指定医院。报到时间,按照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总参谋部的年度专项计划执行。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自报到60日内向安置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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