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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退役军人社会保险接续政策问答

2020年2月14日  1821次
           解决部分退役军人保险接续工作问答

1、允许参保和补缴退役军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出现未参保和断缴、欠保问题的,包括转业志愿兵(三期以上士官),转业到安置部门报到,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城镇退役义务兵(含初期士官),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不在范围。


2、允许参保和补缴的退役士兵,向哪个单位申请?

①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向原安置单位申请;②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向原安置单位的主管部门申请。③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退役士兵,向现居住地所在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


3、提起补缴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①服役相关材料:A.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B.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②安置证明材料:安置部门开具的分配工作介绍信或者自谋职业协议书(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档案由单位负责管理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③个人相关材料:A.身份证(查验原件并复印件)。B.退出现役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C.《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到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手动填写)。

④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此项资料务必收集齐备,否则将影响办理补缴)

⑤属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的,需提交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补缴保险的费用谁承担?

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


5、单位和个人无力补缴怎么办?

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经审核确认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个人缴纳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6、对补缴年限有何规定?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按照不超过本人兵龄的年限补缴。


7、申请参保和补缴的最后时限是什么时候?

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退役士兵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8、补缴保险的基数是多少?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率按补缴时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率按补缴时参保地规定执行。


9、基本养老统一补缴后仍断缴、欠缴的还可以补缴吗?怎样补缴?资金谁负担?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缴费手续并按政策缴费。延长缴费所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解决。


10、申请个人补缴保险补助的人员范围有哪些?怎样认定?

申请个人补缴保险补助的人员范围是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特困人员,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具体由民政部门按程序认定。


11、补缴保险的时限是怎么界定的?

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核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在提出申请,通过审核认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予以补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自收到缴费通知3个月内完成缴费。


12、待安排工作期间是否可以补缴?

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视同缴费年限,不需要补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照《意见》规定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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