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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消防局在全市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

2016年12月23日  1070次

鞍山市消防局在全市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从事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合同制消防员

1.热爱消防职业,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

2.18至28周岁的男性青年,初次聘用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

3.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4.身高17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身体健康,符合消防员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试要求;

5.经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个人政治审查合格;

6.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二)驾驶消防车的合同制驾驶员:

1.热爱消防职业,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

2.持有B票及以上35周岁以内的男性,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3.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符合消防员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试要求;

5.经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个人政治审查合格;

6.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任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数量

此次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50人,其中消防员40人,驾驶员10人。


三、方法步骤

1、报名方式:

报名电话:0412-5596305

报名联系人:江警官

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

2、政审面试:报名人经初审合格后,消防局招聘组将集中组织进行体能测试及面试,通过者由消防局出具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办理政治审核证明。

3、体检:通过政审及面试人员将被以电话形式通知,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统一安排时间,体检费用自理)。

4、签约: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实行三个月封闭式培训。

四、聘用待遇

(一)统一为合同制消防队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消防员:试用期月工资为1850元/月;试用期后月工资2360元/月。(扣除缴纳保险及其他费用后)

驾驶员:试用期月工资为1850元/月;试用期后月工资2560元/月。(扣除缴纳保险及其他费用后)

(二)伙食、住宿和服装。伙食和住宿方面,合同制消防队员由部队统一安排,标准与现役义务兵相同。合同制消防队员着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由市消防局按辽宁消防总队统一标准供给。

(三)合同制消防队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24小时执勤备战,三个月试用期每月休息2天,试用期后每月休息10天,如遇战备要求,待战备结束后适时补休。




      鞍山市消防局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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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地址:鞍山市高新区越岭路267号
电话:0412-726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