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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辽宁沈阳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200人

2020年11月27日  683次


(以下为公告重点内容摘录)
经市政府批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拟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2018年从沈阳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正常退役且服役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入伍前具有沈阳市户籍(以驻沈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学生身份入伍的不受户籍限制),现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招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考试院(www.sysksy.cn)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二)网上报名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是沈阳市考试院网站(www.sysksy.cn)。

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日9时至2020年12月4日17时。报名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0年12月5日12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2020年12月6日12时。

4.网上打印准考证。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于2020年12月11日9时至2020年12月15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9:00—10:30。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报名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报名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入口。服役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获得个人二等功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获得个人一等功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加15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请于2020年12月7日9时至2020年12月9日12时,拨打“报名及资格审核咨询电话”进行登记,未按时登记者后果自负。

2.面试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报名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报名人员的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甲医院进行。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复检将在报名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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