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详细

招聘食堂工作人员

2021年3月4日  1987次


因工作需要,派遣到机关食堂工作,具体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岗位要求及待遇

1.面点师、实发工资1900元  享受 五险待遇 要求:55周岁以下

2、合同期限: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以上工资为实发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

二、工作地点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三、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报名地点: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265号)

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健康证。

五、体检

1、在确定入选人员后我公司统一组织入选人员进行体检,此环节委托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费用由入选人承担。

2. 本公告解释权归用人单位。

3. 联系电话:0412-2696107      

联系人:李文韬


←上一页 返回前页 下一页→

联系方式

地址:鞍山市高新区越岭路267号
电话:0412-726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