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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政策:士官退役安置的规定大全(实用!)
又是一年退伍季,今天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士官退役安置的各种规定,文中的内容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士官符合退役的标准
(一)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
(二)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
(三)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四)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五)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于继续服现役的。
二、退役士官作复员安置的条件
(一)服现役满第一期或第二期规定年限的;
(二)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
三、退役士官作转业安置的条件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四、退役士官作退休安置的条件
(一)年满55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五、士官未满本期规定年限退役的规定
(一)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推荐关注微信公众平台:"军网通信",
(二)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
(三)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批准,不满10年的作复员安置,满10年的作转业安置。
六、士官退役作复员或作转业安置的批准规定
(一)第一期、第二期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由军级单位批准;
士官退出现役作退休安置的,由军级单位批准;改按义务兵退伍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批准。推荐关注微信公众平台:"军网通信",
(二)士官退出现役,由批准单位的司令机关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其中改按义务兵退伍的填写《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审批表》),发给国防部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七、士官退役易地安置的条件
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二)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三)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八、士官退役的时间
(一)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随时办理;
(二)作复员安置的,与当年义务兵退伍同步进行;
(三)作转业安置的,按民政部、总参谋部当年的规定执行;
(四)作退休安置的,在符合退休条件时下达退休命令。
九、士官复员的安置规定
(一)士官复员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推荐关注微信公众平台:"军网通信",
(二)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服现役期间,保留承包土地、自留地;中级以上士官复员后,没有承包土地、自留地的,重新划给。
(三)农村入伍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本人要求并经批准作复员安置的,允许落城镇户口。
(四)士官转业后,按照《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文件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度退伍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转业士官和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